《新唐书·志·卷三十五》

  选举志下

  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

  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 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于省, 过其时者不叙。其以时至者,乃考其功过。同流者,五五为联,京官五人保之,一 人识之。刑家之子、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、隐冒升降者有罚。文书粟错,隐幸者驳 放之;非隐幸则不。

  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 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四事皆可取,则先德行;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。得者为留,不 得者为放。五品以上不试,上其名中书门下;六品以下始集而试,观其书、判。已 试而铨,察其身、言;已铨而注,询其便利而拟;已注而唱,不厌者得反通其辞, 三唱而不厌,听冬集。厌者为甲,上于仆射,乃上门下省,给事中读之,黄门侍郎 省之,侍中审之,然后以闻。主者受旨而奉行焉,谓之“奏受”。视品及流外,则 判补。皆给以符,谓之“告身”。凡官已受成,皆廷谢。

  凡试判登科谓之“入等”,甚拙者谓之“蓝缕”。选未满而试文三篇,谓之 “宏辞”;试判三条,谓之“拔萃”。中者即授官。

  凡出身,嗣王、郡王,从四品下;亲王诸子封郡公者,从五品上;国公,正六 品上;郡公,正六品下;县公,从六品上;侯,正七品上;伯,正七品下;子,从 七品上;男,从七品下;皇帝缌麻以上亲、皇太后期亲,正六品上;皇太后大功、 皇后期亲,从六品上;皇帝袒免、皇太后小功缌麻、皇后大功亲,正七品上;皇后 小功缌麻、皇太子妃期亲,从七品上。外戚,皆以服属降二阶叙。娶郡主者,正六 品上;娶县主者,正七品上;郡主子,从七品上;县主子,从八品上。

  凡用廕,一品子,正七品上;二品子,正七品下;三品子,从七品上;从三品 子,从七品下;正四品子,正八品上;从四品子,正八品下;正五品子,从八品上; 从五品及国公子,从八品下。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、帐内劳满而选者,七 品以上子,从九品上叙。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,叙品卑者,亦如之。九品以上及勋 官五品以上子,从九品下叙。三品以上廕曾孙,五品以上廕孙。孙降子一等,曾孙 降孙一等。赠官降正官一等,死事者与正官同。郡、县公子,神从五品孙。县男以 上子,降一等。勋官二品子,又降一等。二王后孙,视正三品。

  凡秀才,上上第,正八品上;上中第,正八品下;上下第,从八品上;中上第, 从八品下。明经,上上第,从八品下;上中第,正九品上;上下第,正九品下;中 上第,从九品下。进士、明法,甲第,从九品上;乙第,从九品下。弘文、崇文馆 生及第,亦如之。应入五品者,以闻。书、算学生,从九品下叙。

  凡弘文、崇文生,皇缌麻以上亲,皇太后、皇后大功以上亲,一家听二人选。 职事二品以上、散官一品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,功臣身食 实封者子孙,一廕听二人选。京官职事正三品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供奉官三品子 孙,京官职事从三品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、带四品五品散官子,一廕一人。

  凡勋官选者,上柱国,正六品叙;六品而下,递降一阶。骁骑尉、武骑尉,从 九品上叙。

  凡居官必四考,四考中中,进年劳一阶叙。每一考,中上进一阶,上下二阶,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。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,年 劳岁一叙,给记阶牒。考多者,准考累加。

  凡医术,不过尚药奉御。阴阳、卜筮、图画、工巧、造食、音声及天文,不过 本色局、署令。鸿胪译语,不过典客署令。凡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,五考送兵部试, 有文者送吏部。凡斋郎,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,六考而满; 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,八考而满。皆读两经粗通,限年十五以上、二十以下, 择仪状端正无疾者。

  武选,凡纳课品子,岁取文武六品以下、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,年十八以 上,每州为解上兵部,纳课十三岁而试,第一等送吏部,第二等留本司,第三等纳 资二岁,第四等纳资三岁;纳已,复试,量文武授散官。若考满不试,免当年资; 遭丧免资。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,放还之。凡捉钱品子,无违负满二百日,本属以 簿附朝集使,上于考功、兵部。满十岁,量文武授散官。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, 依品子纳课,十岁而试,凡一岁为一选。自一选至十二选,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, 因其功过而增损之。

  初,武德中,天下兵革新定,士不求禄,官不充员。有司移符州县,课人赴调, 远方或赐衣续食,犹辞不行。至则授用,无所黜退。不数年,求者浸多,亦颇加简 汰。

  贞观二年,侍郎刘林甫言:“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,至春乃毕。今选者众,请 四时注拟。”十九年,马周以四时选为劳,乃复以十一月选,至三月毕。

 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:“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,而不悉其行,至后败 职,虽刑戮之,而民已敝矣。”乃欲放古,令诸州辟召。会功臣行世封,乃止。它 日复顾侍臣曰:“致治之术,在于得贤。今公等不知人,朕又不能遍识,日月其逝, 而人远矣。吾将使人自举,可乎?”而魏徵以为长浇竞,又止。

  初,铨法简而任重。高宗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,引铨注法, 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,其三京、五府、都护、都督府,悉有差次,量官资授之。其 后李敬玄为少常伯,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,仁祎又造姓历,改状样、铨历等程式, 而铨总之法密矣。然是时仕者众,庸愚咸集,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,有接承它名 而参调者,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。试之日,冒名代进,或旁坐假手,或借人外助, 多非其实。虽繁设等级、递差选限、增谴犯之科、开纠告之令以遏之,然犹不能禁。 大率十人竞一官,余多委积不可遣,有司患之,谋为黜落之计,以僻书隐学为判目, 无复求人之意。而吏求货贿,出入升降。至武后时,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,因请 复古辟署之法,不报。

  初,试选人皆糊名,令学士考判,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,罢之。而其务收人心, 士无贤不肖,多所进奖。长安二年,举人授拾遗、补阙、御史、著作佐郎、大理评 事、卫佐凡百余人。明年,引见风俗使,举人悉授试官,高者至凤阁舍人、给事中, 次员外郎、御史、补阙、拾遗、校书郎。试官之起,自此始。时李峤为尚书,又置 员外郎二千余员,悉用势家亲戚,给俸禄,使厘务,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。又有检 校、敕摄、判知之官。神龙二年,峤复为中书令,始悔之,乃停员外官厘务。

  中宗时,韦后及太平、安乐公主等用事,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,号“斜封官”, 凡数千员。内外盈溢,无听事以居,当时谓之“三无坐处”,言宰相、御史及员外 郎也。又以郑愔为侍郎,大纳货赂,选人留者甚众,至逆用三年员阙,而纲纪大溃。 韦氏败,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,李乂、卢从愿为侍郎,姚元之为兵部尚书,陆象先、 卢怀慎为侍郎,悉奏罢斜封官,量阙留人,虽资高考深,非才实者不取。初,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,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。至是,通其品而掌焉。未几,璟、元之等 罢,殿中侍御史崔涖、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,上言:“罢斜封官,人失其所, 而怨积于下,必有非常之变。”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。

  玄宗即位,厉精为治。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:“县令、刺史,陛下所与 共理,尤亲于民者也。今京官出外,乃反以为斥逐,非少重其选不可。”又曰: “古者或遥闻辟召,或一见任之,是以士脩名行,而流品不杂。今吏部始造簿书, 以备遗忘,而反求精于案牍,不急人才,何异遗剑中流,而刻舟以记。”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,岁十月,按察使校殿最,自第一至第五,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,以为升降。凡官,不历州县不拟台省。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,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,而擢其高第者。又诏员外郎、御史诸供奉官,皆进名敕授,而兵、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由是铨司之任轻矣。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,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。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:“《易》称‘君子思不出 其位’,言不侵官也。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,而天子亲临决之,尚书、侍郎皆不闻 参,议者以为万乘之君,下行选事。”帝悟,遂复以三铨还有司。

  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,必与格合, 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。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,谓之“圣书”。及光庭 卒,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,奏罢之。乃下诏曰:“凡人年三十而出身,四十 乃得从事,更造格以分寸为差,若循新格,则六十未离一尉。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,吏部随材甄擢之。”

  初,诸司官兼知政事者,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。兵部、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,亦还本司分阙注唱。开元以来,宰相位望渐崇,虽尚书知政事,亦于中书决本 司事以自便。而左、右相兼兵部、吏部尚书者,不自铨总。又故事,必三铨、三注、 三唱而后拟官,季春始毕,乃过门下省。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,建议选人视官 资、书判、状迹、功优,宜对众定留放。乃先遣吏密定员阙,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 官于都堂注唱,以夸神速。由是门下过官、三铨注官之制皆废,侍郎主试判而已。

  肃、代以后兵兴,天下多故,官员益滥,而铨法无可道者。至德宗时,试太常 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:

 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,其失非他,四太而已:入仕之门太多,世胄之家太优,禄 利之资太厚,督责之令太薄。臣以为当轻其禄利,重其督责。夫古今选用之法,九 流常叙,有三科而已,曰德也,才也,劳也;而今选曹,皆不及焉。且吏部甲令, 虽曰度德居任,量才授职,计劳升叙,然考校之法,皆在书判簿历、言辞俯仰之间, 侍郎非通神,不可得而知。则安行徐言,非德也;空文善书,非才也;累资积考, 非劳也。苟执不失,犹乖得人,况众流茫茫,耳目有不足者乎?盖非鉴之不明,非 择之不精,法使然也。王者观变以制法,察时而立政。按前代选用,皆州、府察举, 至于齐、隋,署置多由请托。故当时议者,以为与其率私,不若自举;与其外滥, 不若内收。是以罢州府之权,而归于吏部。此矫时惩弊之权法,非经国不刊之常典。 今吏部之法蹙矣,不可以坐守刓弊。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、宰臣进叙,吏部、 兵部得参议焉;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,听州、府辟用。则铨择之任,委于四方;结 奏之成,归于二部。必先择牧守,然后授其权。高者先署而后闻,卑者听版而不命。 其牧守、将帅,或选用非公,则吏部、兵部得察而举之。圣主明目达聪,逖听遐视, 罪其私冒。不慎举者,小加谴黜,大正刑典。责成授任,谁敢不勉?夫如是,则接 名伪命之徒,菲才薄行之人,贪叨贿货,懦弱奸宄,下诏之日,随声而废,通大数, 十去八九矣。如是,人少而员宽,事核而官审,贤者不奖而自进,不肖者不抑而自 退。或曰:‘开元、天宝中,不易吏部之法,而天下砥平,何必外辟,方臻于理?’ 臣以为不然。夫选举者,经邦之一端,虽制之有美恶,而行之由法令。是以州郡察 举,在两汉则理,在魏、齐则乱。吏部选集,在神龙、景龙则紊,在开元、天宝则 理。当其时久承升平,御以法术,庆赏不轶,威刑必齐,由是而理,匪用吏部而臻 此也。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,则理不益久乎?”

  天子虽嘉其言,而重于改作,讫不能用。

  初,吏部岁常集人,其后三数岁一集,选人猥至,文簿纷杂,吏因得以为奸利, 士至蹉跌,或十年不得官,而阙员亦累岁不补。陆贽为相,乃惩其弊,命吏部据内 外员三分之,计阙集人,岁以为常。是时,河西、陇右没于虏,河南、河北不上计, 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,而入流者加一,故士人二年居官,十年待选,而考限迁除 之法浸坏。宪宗时,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,诸州刺史、次赤府少尹、次赤令、诸 陵令、五府司马、上州以上上佐、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、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。 侍御史十三月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监察御史二十五月。三省官、诸道敕补、检校 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,余官四考,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。凡迁,尚书省四品以 上、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。

 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,方其盛时,著于令者,纳课品子万人,诸馆及州县学六万 三千七十人,太史历生三十六人,天文生百五十人,太医药童、针咒诸生二百一十 一人,太卜卜筮三十人,千牛备身八十人,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,进马十六人, 斋郎八百六十二人,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,诸屯主、副千九百 八人,诸折冲府录事、府、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,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,执仗、 执乘每府三十二人,亲事、帐内万人,集贤院御书手百人,史馆典书、楷书四十一 人,尚药童三十人,诸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军、卫、坊、府之胥史六千余人。凡此者, 皆入官之门户,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,不在焉。

  至于铨选,其制不一,凡流外,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得自主之,谓之“小选”。 太宗时,以岁旱谷贵,东人选者集于洛州,谓之“东选”。高宗上元二年,以岭南 五管、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,而官或非其才,乃遣郎官、御史为选补使,谓之 “南选”。其后江南、淮南、福建大抵因岁水旱,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。而废置不 常,选法又不著,故不复详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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